一中年男子在众目睽睽下,爬上广州市洛溪大桥护栏,要求警方答应他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索赔条件(他花掉了20多万元的医疗费),否则,他就不活了。后在警方的劝说下,他才从护栏旁走下来。警方认定他的行为导致该大桥堵车4小时,车辆排起了约10公里的长队,严重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,故对其处以治安拘留和罚款。类似这种情况,近年来时有发生。尽管这些人拉开了自杀的架势,但他们的动机和目的,却不是为了自杀,而是想通过“自杀”的“表演”,来达到某一目的而已。因此,人们管这种现象叫做“自杀秀”。
调查表明,“自杀秀”的表演者,绝大多数是社会的弱势群体。这些人之所以采取“自杀秀”的方法,大多是由于打工拿不到工钱,受伤后赔偿迟迟不能兑现,被人侵权一直讨不回公道等原因。其心理动机主要有以下三方面:
其一,“自杀秀”出于无奈,若不这样,就讨不回公道。这些年来,到城里打工的人越来越多,他们当中的大多数人能按月拿到工钱,但个别的打工者却没有这样幸运。一些老板、包工头和承包人欺负他们人生地不熟,没人帮他们,于是便一拖再拖地不给工钱。在讨要无门、反受其辱的困境中,他们只好在公众场合下,上演“自杀秀”的特殊“节目”了。
其二,“自杀秀”意在“造势”,若不这样做,就引不起官方的重视和全社会的关注。“自杀秀”几乎都这样说,我们也知道这样做不对,自己担风险不说,还把路也堵了,让大家为俺操心。但我们没有其他的办法,求人、找人,谁又为俺外地人讨回公道呢?我们这么一“自杀”,让大家都知道我们的苦情与艰难,政府有关部门想不管也不行了。我们的目的就是要让他们管。
其三,“自杀秀”是一种公开的要挟和孤注一掷。“自杀”者以“自杀”来要挟社会是违法的,他们的行为危害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,受到指责、反对与禁止是当然的。但更重要的是,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原则出发,既要分析“自杀秀”的客观原因,也要从某些制度上的缺陷看“自杀秀”形成的根源。同时,对于社会弱势群体在无可奈何中产生的“自杀秀”现象,还应该给予同情、宽容和相应的施援。这些人之所以要搞“自杀秀”,在一定意义上说,他们对社会、对政府还抱有很大的希望。倘若连这一希望也破灭了,其后果也就不堪设想了。 |